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一、企业登记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信息查询(依申请提供)
(二)办理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企业登记程序》第二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方式
1、网络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2、窗口查询(省工商局登记企业):
山东省工商局一楼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咨询电话:88527673、88527852
(五)办理条件
拟查询山东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按照规定查询。
(六)申请材料
1、网络查询:无。
2、窗口查询: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具体经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七)基本流程
1、网络查询: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www.sdxy.gov.cn/),输入拟查询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点击“搜索”,输入验证码,再点击“搜索”,然后点击拟查询企业的名称。
2、窗口查询:申请人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具体经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和拟查询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审核后查询相关企业信息提供给申请人。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