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2018年07月23日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近年来,山东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建设和应用,在服务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精准施政、协同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全面发力,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新旧动能转换。

  数据信息的全量归集和开放共享是公示系统的显著特点。公示系统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提供了用户名和密码,并设计了信息提供、信息接收、信息管理、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应用模块,全省各级各部门可通过该系统共享和查询依法行政所需要的全量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信息孤岛”的问题,也为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化支撑平台。截至目前,公示系统已归集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信息1154万条,全省已有2600多个政府部门通过该系统查询和应用相关部门涉企信息。

  公示系统在归集工商部门实时企业登记信息基础上,还归集了涵盖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纳税信息、社保缴纳信息,支持各级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产业分析、区域对比,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有利于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为减少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减少制度性成本,山东省工商局牵头起草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该系统日均查询量达30万人次,以每次到相关部门查询信息的交通费、材料费合计50元计算,全年可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节省制度性成本54.75亿元。

  公示系统归集了全省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和商事登记联络员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通过该平台精准推送新政策,提高新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支持各级各部门在行业整治、城市拆迁、消防应急、安全生产、抗震救灾等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

  各级各部门将本领域的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供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和社会公众监督。截至目前,公示系统已归集并向各级各部门推送失信企业信息400余万条。

  公示系统实现了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无障碍交换,实现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全覆盖,初步描绘了企业的多维度全景画像,能够促进企业更加珍惜和重视自己的信用,倒逼企业通过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通过涉企信息在相关部门的应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够取得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从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归集机制和功能模块,山东省工商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为对象,针对一段时间内与其相关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采集到的生产经营活动信息,通过量化分析和加权汇总,得到能够反映企业监管风险的指数。之后,聚焦关键少数,提高监管能效,降低监管成本,对监管风险指数高的企业和行业作出方向性预测,为政府部门风险管控和治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来源:7月11日中国工商报头版头条)